迁入葬入公墓的,一次性收取墓穴建设和20年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区物价部门按非营利、略高于成本价的原则确定。所收费用用于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区内“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低保家庭成员葬入公墓,墓穴建设和20年维护管理费由政府承担。烈士墓迁入公墓的,墓穴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由政府承担。
区内原行政村村民的现有坟墓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迁入公墓,以及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区内村改居社区享受村民待遇的居民去世后葬入公墓的,墓穴建设和20年维护管理费以成本价核算,由管委会从棚改资金中列支。2018年6月30日之后坟墓迁入或新去世葬入的,收取全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