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4元/月,提高到17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5元/月,提高到138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由每人138元/月,提高到152元/月;二级残疾人由每人120元/月,提高到每人132元/月
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