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经信部门依法加强对加油站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控查处,加油站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确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即属单位购买的,购买人须出示所在单位的购买证明,包含委托购买人姓名、购买数量、用途等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属个人购买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用途。
另外,各加油站要建立汽油散装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台账等,销售散装汽油时必须认真查验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和购买证明,并详细准确地登记购买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购买数量、用途及购买具体时间等信息,留存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购买证明原件,证件或证明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销售